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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加盟

时间:2012-01-06

1、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,认同KLC的经营理念,愿意长期精诚合作,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。

2、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,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资格等。

3、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50—100平方米门店营业面积。

4、专卖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(原则上要求5万以上)和50平方米以上门店营业面积。

5、加盟店(专区、专柜)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,不少于30平方米的品牌专区。

6、按照KLC公司VI手册规定要求装修。

7、认同且愿意执行KLC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、服务规范条约、结算政策、广告促销方案等。

8、形象店、专卖店有充足的人力支持,包括经统一培训的专业的导购人员和服务人员。

9、服从上级经销商的销售管制,具有一定的网络建设与管理能力、市场推广能力。

10、积极配合KLC公司开展区域内的广告、公关及促销活动,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、公关和促销费用。

11、保证完成KLC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(如市场占有率、零售网络建设目标等),保持品牌影响力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。

12、首次进货有批量要求,无需交纳加盟费(保证金)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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